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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1-04        来源: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09〕14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内容
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必须参加年检。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单位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情况,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处理和及时上报情况;
2.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建立健全情况;
3.外国文教专家合同规定(工作条件、工资标准、生活待遇、医疗保险等)及合同附件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等;
4.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要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二、 年检方法
采取自检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以聘请单位自查为主,省、市外国专家局联合公安、教育、外事部门进行抽查。
三、 工作要求
1. 各聘请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年检工作,12月1日前向市外国专家局提交年检材料:《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原件、书面自查报告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附件2),附电子版。自查报告内容要全面、翔实,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格式要规范,用A4纸打印。
2. 聘请外籍教师资格单位除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外,还需填报《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附件1),并缴销原《聘请外籍教师资格认定证书》。
3. 省、部属资格单位由省外国专家局联合省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4. 本年度年检结果将于2010年一季度在《新华日报》上刊登公告。

联系人:张奕涵 
电话:0519-85681938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712室
邮编:213022  
Email:czrswzj@sina.com

附件:1.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2. 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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