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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安家费和专项资助

发布时间: 2009-04-09        来源:

(一)受理机构

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812室,电话:0519-85681937)

(二)适用对象

引进的海外留学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常办发[2006]9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所需材料

1. 从常州市人社局网站(www.czrs.gov.cn)下载并填写《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申请表(一)》及《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使用协议书》一式四份;

2.申请资助人才的学术、科研水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用 (任)合同文本及职称确认批文、专家证书、专利证书等;

3.申请资助人才引进手续的相关材料,包括行政工作介绍信、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或劳动合同等;

4.除《申请表》和《协议书》以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经当地人事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接到申请后,于每季度末进行审核;

3.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不同情况一次性拨付或分年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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