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机构
常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行政中心1号楼B座812室,电话:0519-85681920)
(二)适用对象
经常州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
(三)所需材料
1.从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网站(www.czhwrc.gov.cn)下载并填写《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优惠政策申请表》一式五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创业场所、住所的租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
1.申报材料经创业载体和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人事局;
2.经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凭《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优惠政策申请表》将创业启动资金及房屋租金补贴一次性拨付给辖市(区)财政局;
3.辖市(区)财政局负责将创业启动资金拨付给创业企业,将房屋租金补贴拨付给创业载体单位。
4.自受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