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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溧阳市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9-04-09        来源:

溧阳市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类别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高层次

人才类别

优惠政策

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博士生导师,在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专利属国内外领先并实施产业化的人才

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中国500强企业集团中任副总以上职务人才)

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紧缺专业人才,企业引进的高级技师

《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其他人才。(特殊才能人才和本科人才)

资助人才引进

安家费

(柔性不享受)

50万

30万

20万

10万

6万

3万

单位和高层次开发资金1:1共同承担;至少在溧5年,每少1年按1/5返回

科研启动经费

(柔性不享受)

100万

50万

20万

10万

人才津贴

(享受2年)

8000元/月.人

4000元/月.人

2000元/月.人

1000元/月.人

800元/月.人

600元/月.人

500元/月.人

400元/月.人

优惠购房补贴

(在溧购房享受)

一次性优惠购房补贴400元/㎡(面积为140㎡以内)

(面积为120㎡以内)

(面积为100㎡以内)

100㎡以内

80㎡以内

引进海外人才

凡企业每引进和使用1名海外人才(12个月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资金补助人民币5000元,每单位最高补助金额为5万元。

扶持创业

创业资金资助

创业资金作为启动资金支持创业,主要用于购买科研仪器仪表和生产设备。启动资金为一次性无偿资助,一般应在初次来溧阳创业1年内提出申请。(以外币注册的,按申请创业资金时的汇率折算)

1、注册科研型机构的,创业人员出资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资助5万元,出资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资助1万元,最高可资助15万元。

2、注册生产型企业的,创业人员出资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资助10万元,出资额每增加10万元则增加资助2万元,最高可资助50万元。

3、海外留学人员来溧阳创业的,同样享受上述资金资助;其中:领军型海归人才来溧阳创业,常州市政府有资金资助的,我市给予等额匹配资助。领军型海归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领军型海归人才可同时享受本规定的其他政策待遇。(常州市政府对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项目的资助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个层次。)

创业:是指高层次人才以其本人名义在溧阳市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独资企业,或他人在溧阳注册的合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注册登记中所占的股份(含技术股)达到20%及以上并且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奖励资金资助

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镇(区)规定的优先提供土地、税收、房租等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被认定为国家级软件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留学人员承担的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资助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给予等额匹配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优质服务支持

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要列入市领导挂钩联系企业,由市领导牵头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各镇(区)、市有关部门应建立为上述企业服务的机构,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免费服务。免费为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免费为企业提供管理、财务、科技、人才、法律等咨询服务。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由环保部门帮助协调按下限收费。积极协助他们申报国家、省、市、县各类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协助其用足用好各级鼓励科技创新的扶持奖励政策。优先推荐他们评选各级优秀人才。

鼓励创新

科研项目经费

是指经常州市以上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并当年立项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国家立项50000元,省立项30000元,常州市立项10000元

科技创新奖励

对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人员、柔性使用的人才及我市其他优秀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以下奖励: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15万元。

2、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奖励10万元;获得常州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奖励5万元。

以上奖励包含常州市奖励部分,且资助总额上限为15万元,获奖者取得更高层次奖励的按差额予以补足。

不限于七类优秀人才,为溧工作的优秀人才都可享受

评先创优奖励

3、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

其他服务

建立高级专家健康休养制度。市人事局负责组织高级专家进行健康休养和体检,经费在市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序号

资助项目

享受优惠政策

1

建立

博士后科研

工作站

企业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建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可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

1、进站博士后除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和人才津贴资助(每人每月1000元)外,成功完成科研任务,经鉴定达到预期目标,且按期出站的,奖励4万元/人。

2、博士后在站期间,设站单位提供的工资和生活补贴应不低于每人每年8万元(含政府资助的人才津贴),设站单位应免费提供生活设施齐全的博士后公寓(成套单元房)给博士后居住。

3、在站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样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奖金、探亲假期等。

4、凭国家和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博士后可以选择在我市落常住户口,博士后的配偶、子女可以选择在我市办理暂住户口,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准予进站博士后子女就近上学和入园,同时不应以暂住户口为由收取额外的费用。如涉及博士后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有关部门应予以优先解决。

2

紧缺人

才培养

第一层次: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常州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实施以提高学术技术水平为重点的培养;在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常州市“831”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市杰出人才、市中青年优秀拔尖人才、市优秀科技人才及其后备人选中选拔10名进行分级分类重点培训,以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级高层次人才。

经费资助→重点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

第二层次:对我市部分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以跨学科、复合型和国际化为重点的培养。在城市规划、企业经营、外经外贸、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选拔10名优秀人才到相关高等院校或海外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加快经济国际化进程,缓解提高城市品位和增强城市功能所需人才紧缺的状况。

经费资助→原则上为培训、考核费用的二分之一,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

第三层次: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定位的相关行业中的紧缺专业人才实施以提高现代化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的培养,在电子信息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两大战略产业和建材工业、输变电设备制造业、工程机械和车辆配件业、生物医药及精细化工、食品加工业五大主导产业中选拔80名优秀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以改善我市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进程中人才紧缺的状况。

经费资助→原则上为培训、考核费用的三分之一,最高不超过0.5万元/人

3

其他

六大人才高峰建设中,六大行业(教育、医药卫生、机电信息、建材化工、建筑、农业)的人才在职参加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教育的人员。

毕业后每人资助3000元,全行业每年不超过3万元。

申报获得杰出人才奖的对象(全市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至5名)。

一次性奖励不少于5万元/人

申报评为溧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的对象(每三年评选一次, 三年管理期内享受政府津贴)

每年享受政府津贴5000元

注释

特殊才能人才

急需引进的具有特殊才能的高科技人才或创业型人才[指符合我市“六大人才高峰”行业范围,并被正式引进(聘用)到我市(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同转本市,包括柔性引进人才),并在行业中做出如下业绩之一的:

1、具有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特、一、二等奖项目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项目,并能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显著成效的。2、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实施项目开发,投入产出效益显著,一年新增利税在300万元以上的,实施项目经常州市级以上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

3、推动农业新技术转化,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方面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的项目,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得到大面积推广和深度加工开发,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的。4、在城镇建设(包括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应用推广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获部、省级一等奖或项目金奖以上奖励,并取得过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5、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教育教学方法成效显著,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6、文化艺术方面,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奖项或在各专业艺术门类创作上获得过全国或省最高奖项的。7、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

特殊本科人才

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人才(含溧阳籍),并具备下列申报条件之一者,经评审批准后,并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1、获得常州市及以上劳动模范;2、获得省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第一完成人;如第一完成人是法人、导师或部门负责人的,则第二完成人视同第一完成人;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5、获发明专利已实施产业化,并且年销售在300万元以上、利税率不低于25%的第一发明人;6、被评为溧阳市优秀科技人才(溧阳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该类人才必须是2003年10月25日及之后引进到本市的,且必须为溧阳工作服务达五年以上)

申请程序

市委人才办:0519—87269071

申请高层次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应由用人单位于当年度10月底前向市人事局提出,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留学身份等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创业资金资助的,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材料)。市人事局经调查核实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由市人事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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