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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9-04-09        来源: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世界500强企业(含著名跨国公司)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才,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每月资助生活费2000元;在武进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补贴30万元。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资助生活费1800元;在武进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补贴20万元。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每月资助生活费1500元;在武进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补贴15万元。

(四)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列入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销售收入达100亿元以上企业集团中任副总以上职务人才),每月资助生活费1000元;在武进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补贴10万元。

(一)-(四)类人员的生活费资助年限为五年。

(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资助安家费和生活费8万元。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在本区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直接从事产品研发、产品工艺革新或技术创新的,资助安家费和生活费6万元;属于本区农业、科研、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紧缺的专业人才,资助安家费3万元。

(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高级技师资格并被企业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全国十强高校中我区紧缺的工科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本区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湖塘纺织、横林地板、邹区灯具等特色产业集群从事技术创新的,资助生活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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