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走进常州 > 详细信息
                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9-04-09        来源:

1、对常州市组织认定的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100-1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三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

2、区组织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区科学技术支出中一次性给予30-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三年内免费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

3、对市、区组织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三年内超过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住所的房租实行5-8折的优惠,重点项目一事一议。

4、以技术成果入股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5、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在对其项目水平、发展前景、风险程度等情况进行充分认证后,给予相应金额的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6、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在对其产品、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认证后,并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7、市、区组织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购买自用住宅和汽车时,其五年内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8、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生产、经营的项目,从企业注册之日起,前三年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两年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9、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优先享受项目立项、成果推广、二次创业发展用地指标等方面的优惠。

10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享受区有关部门制定的人才引进工作中关于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合作使用帮助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人事局    常州市外国专家局    主办    常州市国际人才服务中心    承办
地址:江苏 常州市博爱路129号3号楼1楼 邮编:213003 电话/传真:+86-519-86677276 E-mail:  service@czite.com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络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