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支持经认定的进驻企业的发展。
2、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大学和科研单位在创业中心和壹地园设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励。
3、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引进和新创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开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4、支持申报专利。全额承担当年单位及个人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对授权的发明专利另每项给予2000元奖励;获“中国专利金奖”和“ 中国专利优秀奖”,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江苏省优秀专利金、银、铜奖”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5、支持申报各级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被认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当年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奖励与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不重复享受)。
6、支持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被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7、支持和协助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基金、高新技术风险资金、科技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专利专项资金、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支持项目。
8、支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的,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9、支持申报科技荣誉。获省级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获市级一、二、三、四等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
10、支持产学研合作。与大学大院大所签订正式产学研合作协议,开展新产品研发的,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联合建立产学研基地并正式挂牌运作的,每个基地依托单位奖励3万元。
11、支持标准研制。对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经审核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12、支持品牌建设。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江苏名牌产品”或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2万元(当年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的品牌时只按高级别品牌标准奖励)。
13、对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产业带动作用大、年销售收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房租金采用“一企一策”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