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年销售收入500—3000万元的,按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3000万元以上的按2%奖励。年国际服务外包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增加0.5%的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年境外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在年服务外包奖励的基础上再增加0.5%。
2、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根据其用户数、在线人数等综合数据,每款给予15—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30—50万元的配套奖励。
3、对从事动漫剧本、漫画作品的创作机构和发行机构,根据其作品影响力和市场销售情况,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4、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在常州市立项生产的原创动画影视作品,根据其播放平台的档次及制作技术的水平,分别给予400—3000元/分钟的播出奖励。
5、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给予一定的奖励。
6、经批准,入驻的动漫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展推荐会和专业展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
7、减免动漫企业租用的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房租。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密度达到1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三年房租全免;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企业,按每万元注册资金享受1㎡以内的开发、生产和办公用房,给予第一年房租全免,第二年、第三年房租减半的优惠。
8、入驻的动漫企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正式员工,经确认,自首次与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且办理了各类社会保障手续后,三年内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个人。
9、经认定批准的动漫企业,从注册之日起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