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获得申请地在钟楼经济开发区内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在区内注册、纳税并形成区级财力的各类企业获得PCT及美国、日本、欧盟各成员国等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权;从事管理、咨询等为专利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属于本细则的奖励范围。
奖励额度:在常州市、钟楼区奖励的基础上,对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开发区分别追加奖励至6000元/件、800元/件和500元/件;
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奖励500元/件;
获得PCT及美国、日本、欧盟各成员国等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企业,在常州市、钟楼区奖励的基础上,开发区追加奖励至30000元人民币/件(同一件专利不重复获奖。已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奖励的,补足至30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