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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09-04-09        来源:

(一)引进的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按常州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二)引进的海外人才符合创业条件的,优先向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并从公司注册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以奖励的形式全部奖励给企业。

(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常州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规定》条件的,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到8万元和1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紧缺人才培养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优先推荐引进的海外人才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海外人才负责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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